关于举办贵州大学第二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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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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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委、各分党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细则第十七条中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的明确要求,规范我校党员发展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校党委组织部、党校决定举办第二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内容

  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其他有关知识,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员发展对象培训教材》等。

二、培训对象

  参加集中培训的对象,应是各基层党组织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党校考试并获得党校学习结业证书,且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被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的人员。学院确定发展对象人员名单后报校党校教务科,由校党校教务科根据各学院上报人数情况,分批编班进行集中培训。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方式

  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分为四个阶段,采取班级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一阶段为原文自学阶段,第二阶段为讨论交流阶段,第三阶段为专题讲座培训阶段,第四阶段为基本知识测试阶段。第一、第二阶段由各分党校在集中培训开始前自行灵活组织9月25日至10月15日完成,由各学生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学员应有一定的学习笔记和培训心得,时间不少于10学时。各党支部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工作。第三、第四阶段工作由校党校教务科组织完成10月17日至11月1日完成集中培训课程安排详见《贵州大学党校第二期党员发展对象集中培训课程安排表》,各学院分党校相关人员、学生班干参与管理、考核、考评等工作。

四、考核与考评

  学习培训结束时,由校党委党校对每个发展对象要进行考核、考评,并将考核考评结果反馈给各学院党委,作为确定发展对象是否能够入党的必要条件

  前三个阶段的学习作为平时成绩,总分为100分,85分以上者定为合格,主要考察学员学习态度、出勤率和学习效果,具体分值由班主任在第一次开班学习时公布,得分计入整体培训成绩。知识测试采取纸质开卷考察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题目为选择、简答题两项,笔试考察成绩达60分以上者定为合格。

  两种考察成绩均达到合格者,由校党校出具学员学习合格成绩单,反馈给各学院党委,作为决定发展对象是否入党的依据。相关培训记录由校党校存档。

五、有关要求

  1.学员上课时,必须认真听讲,作好自学学习笔记和讲座学习笔记,自觉遵守培训纪律,积极完成培训各项学习任务。

  2.除特殊情况外,未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学生不得发展入党。考察成绩不合格者,本年度不得发展入党。

 

  特此通知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

                             2015年10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