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关于举办第十七期入党积极分子(学生) 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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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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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校分校、机关党委:
  根据《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意见》(校党发2005[12]号)精神,为认真开展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校党校决定举办第十七期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是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经团组织推优、党小组推荐、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2012级新生现未取得学籍不能参加)。具体由党校分校负责审定。
二、学习时间
  2012年9月下旬至12月中旬。
三、其他事项
  1.各党校分校根据党校第十七期教学计划(附件一)要求,认真做好培训班教学计划安排,填写培训班学员报名表(附件二),并将教学计划(含课程表)、学员报名表加盖党校分校公章,附电子文档,于10月12日前报校党校。
  2.原则上每个党校分校设一个教学班。人数较多的党校分校可按每班100人编排,不足50人可就近跨学院组织教学班,每个教学班设班主任、班长、副班长各1名,每20人可编成一个小组,设组长1名。
  3.考试时间和方式:由校党校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4.学员管理:
  (1)学员成绩按照《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学员学习成绩计算办法》计算。平时成绩和学习心得成绩由各党校分校计算(平时成绩占10%、心得体会成绩占20%),待结业考试结束后,各分党校把学生的平时成绩和学习心得成绩录入网络党校考试系统,得出学生的综合成绩(平时成绩占10%+心得体会占20%+机试成绩占70%)。
  (2)违纪学员按《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学员管理办法》要求,由各党校分校处理,报校党校备案。
  (3)评优工作按照《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优秀学员、优秀班干、优秀班组评选办法》组织实施。各党校分校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评优名单报校党校,经党校校务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统一表彰。本期培训班将根据《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对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务主任或班主任给予表彰和奖励。
  (4)各党校分校建立并自行保存《党校学员学籍卡》。请各党校分校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教学,圆满完成教学任务。
 

附件:附件一.doc 、 附件二.doc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