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新党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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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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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新党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各党校分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中办发【2009】23号)文件和省委组织部《关于集中开展新党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2】21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的纵深开展,进一步加强对新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新党员的综合素质,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新党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辅导、座谈研讨、自学及警示教育等方式进行。各基层党委所属的学生新党员由各分党校进行培训,教职工新党员和机关党委所属学生新党员由学校党校进行培训。
二、培训对象
  入党时间不满1年的新党员。
三、培训时间
  2012年9月至11月,每名新党员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各基层党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四、培训内容
  (一)党的理论知识培训。始终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放在首位,认真组织新党员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党的理想信念教育。以不断纯洁新党员入党动机为目标,加强对新党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特别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
  (三)岗位职业能力培训。针对各基层党委的党员实际,结合创先争优、“四帮四促”“三个建设年”和基层组织建设年等活动中的有关要求拟定不同的培训内容。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各基层党委、各分党校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培训工作,要加强对集中开展新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培训计划,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切实开展好教育培训工作。培训要做到有教材(课件),有记录(文字和影像记录),有培训登记。
  (二)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
  各基层党委、各党校分校要在现有的“三会一课”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新党员的特点,创新培训形式,采取集中培训、座谈研讨、主体活动、警示教育等方式,抓好党的理论知识培训和理想信念教育。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近期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精神为重点,以学习贯彻国发2号文件为主线,丰富培训内容。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集中开展新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各基层党委要充分运用网络、广播、校报等各类载体,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着力挖掘亮点,树立典型,大力宣传培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推动学校开展新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在集中开展培训期间,要及时向学校党校上报反映本单位党员培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
  (四)做好工作总结,形成长效机制
  教育培训工作结束后,要做好培训资料的归档工作,以便查阅和接受上级党组织检查考核。各基层党委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用以指导今后开展新党员的教育培训。各基层党委集中开展新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情况总结,请于2012年12月3日前报学校党校。
   

联系人:袁尚伟
联系电话:829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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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大学党委组织部
                         贵州大学党校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