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关于举办第十四期入党积极分子(学生) 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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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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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校分校、机关党委:
  根据《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意见》(校党发2005[12]号)精神,为认真开展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校党校决定举办第十四期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是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经团组织推优、党小组推荐、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具体由党校分校负责审定。
  二、学习时间
  2011年3月底至6月底。开班典礼及第一讲由校党校分校区统一安排进行,时间另行通知;其余培训内容由各党校分校负责实施。
  三、其他事项
  1、各党校分校根据党校第十四期教学计划(附件一)要求,认真做好培训班教学计划安排,填写培训班学员报名表(附件二),并将教学计划(含课程表)、学员报名表加盖党校分校公章,附电子文档,于3月18日前报校党校。
  2、原则上每个党校分校设一个教学班。人数较多的党校分校可按每班100人编排,不足50人可就近跨学院组织教学班,每个教学班设班主任、班长、副班长各1名,每20人可编成一个小组,设组长1名。
  3、考试时间和方式:由校党校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4、学员管理:
  (1)学员成绩按照《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学员学习成绩计算办法》计算。平时成绩和心得体会由各党校分校计算,综合成绩(平时成绩占10%+心得体会占20%+机试成绩占70%)由各党校分校汇总,报校党校。
  (2)违纪学员按《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学员管理办法》要求,由各党校分校处理,报校党校备案。
  (3)评优工作按照《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优秀学员、优秀班干、优秀班组评选办法》组织实施。各党校分校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评优名单报校党校,经党校校务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统一表彰。
  (4)各党校分校建立并自行保存《党校学员学籍卡》。
请各党校分校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教学,圆满完成教学任务。

附件:附件一.doc附件二.doc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