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
关于举办贵州大学第20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各分党校:
为做好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结合2024年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际,校党委组织部(党校)决定举办贵州大学第20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与内容
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教育引导发展对象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一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2011年5月9日视察贵州大学重要讲话精神,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文章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历次全会精神等内容,重点进行新时代党员标准、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及合格党员教育,进一步加深发展对象对党的思想理论、光辉历程和优良传统的理解,帮助发展对象坚定理想信念,提升党性修养,增强组织观念,深入了解党内生活的规则和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努力成为合格党员。
二、培训对象与时间
参加培训的学员(含教工及学生学员),必须是各基层党组织已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通过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试并取得党校学习结业证书,且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员。培训时间为2024年10月至11月。
三、培训方式与安排
发展对象培训采取自主学习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原文自学、参观践学、讨论交流、专题讲座和知识测试等5个环节。不能以分散自学代替集中培训。培训教材统一使用《新时代党员培训教程》。
前三个环节教学不少于10个学时,由各分党校自行组织,11月15日前完成。各分党校要根据《关于开展“传承红色基因、学思践悟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宣传教育的通知》(贵大党发〔2024〕19号)安排,组织学员到校史馆(贵州省教育系统理想信念教育基地)、党建思政文化中心等校内场馆进行参观学习,班主任要抓好参观的组织管理。第四环节工作由学校党校统一组织开展,各分党校协助。第五环节为知识测试,由学校党校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学员管理与考核
1.班干选配。各分党校要按照每30名学员配备一名班干、每10人为一个学习小组的比例,严格推选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的学员担任班干和小组长。班干根据学校党校及分党校安排,协助班主任组织本班学员认真完成各环节学习任务;小组长负责小组成员的课堂纪律监督、笔记心得督查等相关工作。
2.考勤管理。自学环节由学员根据时间节点自行安排并做好学习笔记,交流研讨环节分小组进行,由小组长主持,若学员旷课1学时,或迟到、早退达到3次,或请假超过4学时的,取消本次培训资格,当日考勤情况由小组长报班干汇总。学员请假须提前申请,经所在学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批准,事后及时补课。专题讲座环节原则上不得请假,迟到或早退2次以上,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3.课堂纪律。在自学、交流讨论及专题讲座中,学员要端正学习态度,专心听讲、积极发言、认真做好笔记并撰写学习心得。违反课堂纪律(如睡觉、上课时中途离开等)3次以上,学习笔记中无心得体会或不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字迹潦草,完成质量较差的,培训定为不合格等次。所有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在知识测试前统一收齐后交至党校办公室检查。
4.学员考核。培训结束后学校党校和分党校根据学员平时表现和知识测试结果进行考核。知识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各基层党委、各分党校要高度重视发展对象培训工作。指定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党员同志担任班主任,统一负责发展对象培训工作,按照《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学员管理办法》规定,做好学员的教育管理,妥善处理违纪学员,并报送学校党校备案。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参加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重新参加集中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发展。
各基层党委、各分党校要认真组织学员报名,将学员报名表(见附件1)经基层党委书记审核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于10月12日前将PDF扫描件及电子档(Word或Excel)发送至学校党校邮箱:dx@gzu.edu.cn,纸质档自行存档。为确保培训工作有序开展,请大家摸清底数,认真核对,名单确定后原则上不作更改。培训结束后,各基层党委、各分党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不断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和效果。
领取和发放党课教材时间另行通知。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