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贵州大学第七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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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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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各分党校: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增强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校党委组织部、党校决定举办贵州大学第期党员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党员发展对象与新党员培训教程》(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陈坚主编)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1024日通过)为主要内容,结合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相关内容和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系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教育培训。

二、培训对象

    参加培训的学员(含教工及学生学员),应是各基层党组织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党校入党积极分子考试并获得党校学习结业证书,且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被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的人员。各基层党委(党工委)确定发展对象人员名单后报校党校教务科校党校根据上报人数情况分批编班安排培训。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方式

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分为四个环节,采取班级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一环节为原文自学,第二环节为讨论交流,第三环节为专题讲座培训,第四环节为基本知识测试

第一、第二环节不少于10学时由各分党校在430组织完成,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马列读书会等形式搞好专题学习讨论,督促检查学员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情况。第三、第四环节工作由校党校统一组织开展,各学院分党校相关人员、学生班干参与管理服务、考核测试等工作集中培训和基本知识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核与结业

    学习培训结束,校党校将考核测试结果反馈给各分党校,作为确定发展对象是否能够入党的必要条件。相关培训记录由校党校存档。

前三个环节的学习表现作为平时成绩,总分为100分,85分以上者定为合格,主要考察学员学习态度、出勤率、党课笔记及心得体会等。第四环节基本知识测试,总分为100分,成绩达60分以上者定为合格。平时成绩与测试成绩均合格者,由校党校颁发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各分党校要高度重视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统筹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执行党员发展工作有关规定,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参加培训及考核合格但一年内未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应重新参加集中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发展。

认真组织学员报名,及时领取和发放党课教材。各分党校要于415日前举行开班仪式,分党校负责人须在开班仪式上作专题辅导讲话或报告。

(二)各分党校要按照每30名学员配备一名班干的比例,严格推选具有较好组织协调能力的学员担任班干,并全力配合校党校管理学员班干和完成相关培训工作。

(三)全体培训学员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服从统一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培训任务,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迟到、早退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者,须由分党校报校党校批准。

各基层党委、各分党校44(下周三)《贵州大学第七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报名表(见附件)交学校党校教务科(区逸夫楼319),同时发送电子档至校党委组织部(党校邮箱org@gzu.edu.cn

联系人:肖敏;联系电话:88292659

 

附件:1.《贵州大学第七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安排》

2.贵州大学第七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报名表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

                                                                                             2018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