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各分党校: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增强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校党委组织部、党校决定举办贵州大学第七期党员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以《党员发展对象与新党员培训教程》(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陈坚主编)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过)为主要内容,结合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相关内容和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系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教育培训。
二、培训对象
参加培训的学员(含教工及学生学员),应是各基层党组织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党校入党积极分子考试并获得党校学习结业证书,且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被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的人员。各基层党委(党工委)确定发展对象人员名单后报校党校教务科。校党校根据上报人数情况分批编班安排培训。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方式
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分为四个环节,采取班级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一环节为原文自学,第二环节为讨论交流,第三环节为专题讲座培训,第四环节为基本知识测试。
第一、第二环节不少于10学时,由各分党校在4月30日前组织完成,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马列读书会等形式搞好专题学习和讨论,督促检查学员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情况。第三、第四环节工作由校党校统一组织开展,各学院分党校相关人员、学生班干参与管理服务、考核测试等工作,集中培训和基本知识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核与结业
学习培训结束后,校党校将考核测试结果反馈给各分党校,作为确定发展对象是否能够入党的必要条件。相关培训记录由校党校存档。
前三个环节的学习表现作为平时成绩,总分为100分,85分以上者定为合格,主要考察学员学习态度、出勤率、党课笔记及心得体会等。第四环节基本知识测试,总分为100分,成绩达60分以上者定为合格。平时成绩与测试成绩均合格者,由校党校颁发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各分党校要高度重视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统筹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执行党员发展工作有关规定,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参加培训及考核合格但一年内未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应重新参加集中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发展。
认真组织学员报名,及时领取和发放党课教材。各分党校要于4月15日前举行开班仪式,分党校负责人须在开班仪式上作专题辅导讲话或报告。
(二)各分党校要按照每30名学员配备一名班干的比例,严格推选具有较好组织协调能力的学员担任班干,并全力配合校党校管理学员班干和完成相关培训工作。
(三)全体培训学员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服从统一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培训任务,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迟到、早退。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者,须由分党校报校党校批准。
各基层党委、各分党校须于4月4日(下周三)前将《贵州大学第七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报名表》(见附件)送交学校党校教务科(北校区逸夫楼319室),同时发送电子档至校党委组织部(党校)邮箱:org@gzu.edu.cn。
联系人:肖敏;联系电话:88292659
附件:1.《贵州大学第七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安排》
2.《贵州大学第七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报名表》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