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各分党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校党委组织部、党校决定举办贵州大学第四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学习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培训教材:1.《党员发展对象与新党员培训教程》(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校党委书记陈坚主编);2.《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贵州省高等学校党校教材(试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编写)。
二、培训对象
参加培训的学员(含教工及学生学员),应是各基层党组织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党校考试并获得党校学习结业证书,且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被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的人员。各基层党委(党工委)确定发展对象人员名单后报校党校教务科。校党校根据上报人数情况分批编班安排培训。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方式
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分为四个环节,采取班级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一环节为原文自学,第二环节为讨论交流,第三环节为专题讲座培训,第四环节为基本知识测试。
第一、第二环节由各分党校在集中培训开始前自行灵活组织(10月31日前完成),由各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可通过马列读书会等形式搞好专题学习讨论,学员应有一定的学习笔记和培训心得,学习时间不少于10学时。各分党校要做好检查记录工作。第三、第四环节工作由校党校统一组织开展(11月20日前完成),集中培训课程安排另行通知,各学院分党校相关人员、学生班干参与管理服务、考核考评等工作。
四、考核与考评
学习培训结束时,由校党校对每个发展对象进行考核、考评,并将考核考评结果反馈给各分党校,作为确定发展对象是否能够入党的必要条件。相关培训记录由校党校存档。
前三个环节的学习表现作为平时成绩,总分为100分,85分以上者定为合格,主要考察学员学习态度、出勤率和学习效果,具体分值由班主任在第一次开班学习时公布,得分计入本期培训成绩。第四环节基本知识测试采取开卷考查方式集中进行,总分为100分,考查成绩达60分以上者定为合格。平时成绩与考查成绩均合格者,由校党校颁发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各分党校要高度重视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统筹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认真组织学员报名,及时领取和发放党课教材。各分党校要于10月15日前举行开班仪式,分党校校长要在开班仪式上作专题辅导讲话或报告。
(二)各分党校要按照每30名学员配备一名班干的比例,严格推选具有较好组织协调能力的学员担任班干,并全力配合校党校管理学员班干和完成相关培训工作。
(三)全体培训学员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服从统一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培训任务,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迟到、早退。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者,必须向班干书面请假。上课期间,必须认真听讲,做好自学学习笔记和讲座学习笔记。除特殊情况外,未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学员不得发展入党。培训成绩不合格者,本年度不得发展入党。
各基层党委、各分党校须于9月30日前将《贵州大学第四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报名表》(见附件)送交学校党校教务科(北校区逸夫楼318室),同时发送电子档至学校党校邮箱:gzdxdx@163.com。
联系人:肖敏;联系电话:88292659
附件:1.《贵州大学第四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安排》
2.《贵州大学第四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报名表》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