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关于调整和增设学院分党校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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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贵州大学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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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因部分学院调整和增设,为加强学院分党校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学院分党校作相应调整和增设。现将调整和增设后的学院分党校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分党校名单

    阳明学院分党校、文学与传媒学院分党校、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分党校、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分党校、外国语学院分党校、音乐学院分党校、美术学院分党校、法学院分党校、经济学院分党校、管理学院分党校、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分党校、公共管理学院分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党校、体育学院分党校、数学与统计学院分党校、物理学院分党校、生命科学学院分党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分党校、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分党校、机械工程学院分党校、电气工程学院分党校、土木工程学院分党校、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分党校、材料与冶金学院分党校、化学与化工学院分党校、矿业学院分党校、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分党校、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分党校、农学院分党校、林学院分党校、动物科学学院分党校、药学院分党校、烟草学院分党校、科技学院分党校、明德学院分党校(35)

    二、学院分党校职责

    分党校是学院党委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的学校,是学院党委对入党积极分子、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的重要阵地。分党校在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和学校党校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学校党校和学院党委的要求,负责培训(或联合培训)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协助学校党校培训党员发展对象和教工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学院党委开展党员和干部的日常教育。

    2.积极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教育。努力提高学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增强党性观念,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激发学员按照共产党员标准努力争取入党、做合格党员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3.按照学校党校培训教学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负责分党校学员选派和开班、教学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学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党课教师的选聘与课酬发放等;协助学校党校做好网络党校考试、结业证书的颁发、评优评奖等工作;归档培训工作档案,包括每期培训班的教学计划、总结及学员成绩册等,按时报学校党校备案。

    4.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党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校姓党,根据高校党校工作特点和学院实际,切实加强分党校的自身建设,建立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从严治校,实现分党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5.接受学校党校校务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加强与学校党校及其它学院党委分党校的联系,加强交流,互相支持,促进分党校工作更好地开展。

    6.积极进行党建工作特别是党校教育工作的科学研究和经验总结,不断推进党校工作新发展,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高校党校工作。

    三、学院分党校设置

    学院分党校的设置由学校党校研究批准。未成立分党校的学院党委和其他基层党委(党工委),在校党委领导下做好本单位党员和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同时,要积极组织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校党校举办的相关培训。因工作需要(如学生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等)时,可向学校党校申请成立分党校。

    学院分党校校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兼任,副校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兼任,教务主任可由学院党政办负责人、党总支(党部支)书记或学生辅导员兼任,具体负责分党校日常事务和与学校党校的联络工作

请各学院党委于923日前将《贵州大学 学院党委分党校人员名单》(见附件)送交学校党校教务科(北校区逸夫楼318室)同时发送电子档至校党校邮箱gzdxdx@163.com

    联系人:肖敏;联系电话:88292659

   

    附件:《贵州大学 学院分党校人员名单》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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