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成立学院设立分党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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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党校
作者: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建工作,结合2013年我校院系调整重组的实际,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新成立的学院中设立分党校,并进一步明确分党校的职责,希望各分党校按职责认真、扎实开展好工作。具体如下:

一、新成立学院设立分党校名单(共8个)。

  1.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分党校

  2.公共管理学院分党校

  3.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分党校

  4.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党校

  5.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分党校

  6.药学院分党校

  7.电子信息学院分党校

  8.体育学院分党校

二、分党校职责。

  1.按照学校党校以及学院党委的要求,负责培训(或联合培训)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协助学院党委开展党员的日常教育。

  2.积极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教育。努力提高学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增强党性观念,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激发学员按照共产党员标准努力争取入党、做合格党员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3.按照学校党校培训教学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负责分党校培训教学计划的制定、落实、授课教师的聘请、结业考试(考核)、学员日常管理和培训归档工作;按照学校党校统一发行的教材组织教学;使用网络党校系统进行网络报名,组织学生参加网络考试;每期培训班的教学计划、总结及学员成绩册,按时报学校党校备案,由学校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4.根据党校工作特点,切实加强分党校的自身建设,建立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从严治校,实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5.接受学校党校校务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加强与学校党校及其它分党校的联系,互相支持,互相交流,促进分党校工作更好地开展。

  6.积极进行党建工作特别是党校教育工作的科学研究和经验总结,不断推进党校工作新发展。

三、分党校的组织管理体系。

  分党校校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兼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兼任分党校副校长。各分党校应指定兼职工作人员或联系人至少1名,负责分党校的日常工作和与学校党校的联络工作。

请各新成立分党校在3月7日前把分党校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加盖学院党委公章报送至校党校办公室。(北区逸夫楼318党校办公室,联系电话8292659)。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

                               2014年2月28日